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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原油宝”事件最新进展!六省市高院发布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公告

责任编辑:发布时间:2020-07-24 02:47:30
来源:东方头条

中行“原油宝”事件有了新进展。

7月23日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其官方微信发布信息显示,对广东省范围内中国银行“原油宝”客户就“原油宝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,依法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,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管辖;依法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,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。

就在昨日,黑龙江省、贵州省、山西省以及北京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也就涉中国银行“原油宝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发布公告。而在7月21日,江苏省率先发布了相关事项公告。

各地公告内容大致相同,均表示中国银行“原油宝”客户就“原油宝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,将分别由各地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。

其中略微不用的是,除北京高院外,其余高院公告适用范围仅限省内客户。比如,江苏高院在公告中明确,前述江苏省范围内中国银行“原油宝”客户,是指办理“原油宝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开户行在江苏省范围内的客户;前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,是指客户办理“原油宝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在江苏省范围内的开户行。而北京高院公告中并未限制客户人群。

此外,江苏省、陕西省、黑龙江省、贵州省高院均详细规定,将根据诉讼标的额分类管辖;北京高院、广东高院则无详细说明。

北京德和衡(上海)律师事务所黄梦奇律师告诉《国际金融报》记者,多地齐发集中管辖通知是传递法治的信号,法律是定纷止争最有效的手段之一,也是缓解社会矛盾最有效的手段之一。

对于北京高院通告的差异,他解释称:“其实开户协议约定了开户行所在地法院,理论上无需限定适用范围。”

此外,北京高院公告中已提到“依法应由北京市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,指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”等作为前提,因此黄梦奇表示,北京高院公告表述上的差异完全没有问题。

业内人士指出,由于“原油宝”投资者众多且分散各地,若分别上诉可能会出现“同案不同判”的情况。因此,对案件集中管辖,更有利于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,确保法律统一实施。

记者 曹韵仪